读书笔记-中国式的电力革命

书籍:《中国式的电力革命》,吴疆,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7月;
作者吴疆曾经在北供做调度工作,后来转入能源经济、电力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管理工作。书中针对当前电力体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说明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路线图。对当前电改过程中的政治、利益问题分析得比较全面。然而当前电改面对的阻力仍然很大,如何使政策落地、如何获得更多力量的支持,需要考验改革者的智慧了。

1. 当前电力体制中的问题

当前电力体制中主要问题是电力行业的各个角色定位不合理,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1.1 角色定位不合理:

发电、输配电、地方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等是电力行业相关的角色。由于电网公司规模庞大,掌握了调度、交易、输配网、电力科研等多类业务,发电企业与之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同时,由于电网调度、基础研发、系统规划、技术标准等电力行业特殊的决策支撑机构完全由企业或者行业组织控制,国家层面缺乏支撑,政府监管部门决策的专业性不足,缺少足够的人才和专业支撑。因此,电网公司一家独大,使得规模庞大、运行效率低,盲目投资扩张带来了资产的浪费与内部的腐败。封闭的环境自成一体,阻碍了外界力量的融入与革新,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电网公司是一个超级规模的大企业,存在诸多问题:
  • 政企不分,调度和生产一体,即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 业务规模大。大半个中国,企业、人数庞大,效率低。缺少竞争。基建投资浪费,回报率低。
  • 产业链庞大,从电力设备、电力设计、电力生产、电力科研等领域都有。
  • 对舆论和学术的掌控。通过经费支持等方式,控制舆论和学术方向。

1.2 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当前电价虽然由发改委制定,但是电价核算仍然由电网公司进行。由于当前居民电价和工商业电价倒挂,损害了工商业发展的积极性,也抑制了对农网配网改造的积极性。同时,电价目录中存在诸多交叉补贴,加上电网公司内部存在内部交易带来的变相补贴,使得电价成本核算困难,存在着浪费、低效的情况。另一方面,上网电价固定后,由于未能实行煤电联动,因此当煤炭价格发生波动时,对煤矿企业或发电企业带来严重亏损,打击其生产的积极性。

2.电力体制改革的措施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放在电网企业的 调度、交易、电网三大业务的体制安排上,推荐将调度、交易打捆独立。建议按照下列顺序开展。
  1. 公权独立,组建国家电力规划及标准中心,组建国家电力调度及交易中心。把电力规划、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电力交易等部门从企业中剥离出来,成为事业性部门。
  2. 拆分电网。拆分电网公司,按照区域拆分,剥离金融、媒体、电力装备、电力科研等业务。
  3. 首尾放开。放开大用户直接购电,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组建省级售电公司,下放销售电价定价权。
  4. 推行电价改革
  • 输配电价格方面,电网业务分类核算,落实完善阶梯电价,推进电价信息公开。
  • 销售电价方面,向地方下放定价权,落实完善阶梯电价,推进电价信息公开。
  • 辅助服务方面,试点推行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的双轨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

3. 摘抄

  • 发电集团在现有不合理的价格机制下,被迫走向业务多元化。而且同为国企,由于背景条件、历史定位不同,也出现了显著分化。三峡及核电企业享受倾斜性的盈利机制,回报水平较高。华润、国开投等投资性企业在电力领域可进可退;诸多省级投资集团拥有地域优势,并具有交通/能源等组合业务结构。而五大发电集团历史包袱沉重,业务结构单一,不仅在供电方面属于行业兜底的角色,而且承担了供热、水利等大量社会责任。
  • 五大发电集团有多项业务结构,包括电力、煤炭、金融、物流、科技环保、工程建设、工程装备、煤化工等等,这些业务板块中,电力是主业,但是发电业务,尤其是火电业务,长期发生大规模亏损。
  • 电网企业拥有业内主要的科研机构,掌握了最主要的信息资源与技术资源,对电力规划、技术标准等公共事务影响巨大。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中处于独家买入独家卖出的绝对优势地位,而且通过拥有调度、交易机构而独家占有大量系统信息资源,甚至对其他市场交易主体具有直接操作指挥权。
  • 电力监管机构(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需要履行下列职能,能源政策、宏观调控、项目审批、价格管制、电力安全生产、环保等。电监会在跨区跨省输电价格、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检查、电力业务许可、供需监测、运行协调、系统规划等专业领域还可以更好发挥其专业水准。
  • 当前电网公司是“政企贸科”四位一体,改革的方向是:公权机构独立、重组拆分电网企业、开放用户市场/下放终端经营与定价权、地方探索建设智能能源网。

4. 电改过程中的12个博弈焦点

9号文作为新电改的指导意见,虽然不乏遗憾乃至疑问之处,但随着“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及时召开,当下更重要的,则在下一步即将出台的14个配套文件(已经推出2个),这将是2015年电改博弈的主战场。如下12个博弈焦点将决定本轮电改的最终面貌:
  1. 输配价改的博弈——如果能够快速扩大试点范围,将输配电价独立核算的规则/程序/方法等成果直接应用于改变电网经营模式,则可为新一轮电改起到重要先锋作用;而如果被纠缠于价格水平涨落/电网企业盈亏时间过久,输配电价独立核算的成果很可能被架空搁置束之高阁。
  2. 交叉补贴的博弈——如果能够研究并明确交叉补贴的有关规则,电网企业公开发布有关信息,将有利于控制社会成本暨控制电改成本;否则很可能进一步提高输配环节成本损害全社会福利,而且降低电改本身的支持度。
  3. 电网模式的博弈——如果能够进一步坚定打破垄断的决心,重新明确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退出售电业务(可与地方合作组建具有规模优势的营销服务公司),将成为新一轮电改的最大亮点;而如果电网企业不能退出电力购销市场、继续保持大比重垄断以及调度交易机构,则不利于电力市场结构以及后续电改推进。
  4. 财务核算的博弈——如果能够梳理厘清电网企业各类业务,每一类业务都单独进行财务核算,这是对大型垄断企业集团混业经营这一现状必不可少的弥补,也是进一步分类监管完善制度安排的基础;否则,可能出现监管失控,并影响相关市场秩序。
  5. 交易机构的博弈——如果能够按照“先落实硬件后完善软件”的策略,努力实现现有三级电力交易机构的整建制剥离,将很大程度转变电改博弈形势;“相对独立”的模式有强化自然垄断的嫌疑,降低新电改的社会舆论评价。
  6. 市场职能的博弈——如果能够重新明确电费结算、供需平衡等电力交易机构重要职能的完整统一,通过收费等方式赋予交易机构财务独立的机制,无疑有利于市场建设与运行;而如果放任电力交易的职能体系被打散,无疑将极大削弱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完整性,即使独立出来也将面临不少困难。
  7. 售电放开的博弈——如果能够明确并强调售电放开的前置条件,先期减少电网企业购销比重并提高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无疑有利于后期更好实现售电放开;而如果冒进邀功,在前置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贸然忽悠投资者入场,资本市场迟早会用脚投票。
  8. 新型主体的博弈——如果能够理顺售电主体的资质条件,尽量放低门槛,并向社会客观解读电改政策、打消不合理预期,无疑有利于鼓励多元化的投资者入市;而如果有意夸大投资机会,同时又人为设置不合理且不必要的市场主体资质条件,甚至沦为变相审批而提高门槛,最终将磋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9. 直接交易的博弈——如果能够下定决定成批放开大用户直接入市交易,才可能尽快改变市场格局、减少电网购销垄断的比重;而如果仍然不愿放弃变相审批,人为提高交易成本,入市用户心理预期与发电企业承受能力反差过大,则可能从两个方面都引发有关企业的抵触,影响新电改市场格局的塑造历程。
  10. 供需平衡的博弈——如果能够由独立性较高的交易机构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在稳定发电企业收益水平的前提下,逐步缩减发用电计划鼓励入市交易,可望保障电改的平稳实施与市场秩序;而如果急于求成,形成计划内机组—有用户机组—无用户机构等“双轨制”甚至“三个世界”,在政府、电网影响之下发电企业将受损,影响供需平衡与市场秩序。电力招聘
  11. 逻辑次序的博弈——如果能够步步为营,尊重电力产业客观规律,加强顶层规划与统一协调,按照一定逻辑次序逐步推进各项电改任务,新一轮电改肯定是可以做出一些有价值的事情;而如果采取机会主义态度,拱一步说一步急于出业绩乱找突破口,十余个相关部门或争功讨彩或避重就轻按各自盘算多头并进,甚至把非电改范畴的部门业务也夹带进来搭车借势,新一轮电改则难免效果打折甚至行之不远。
  12. 决策公开的博弈——如果能够有提高决策透明度之公心与大智慧,继续欢迎公众参与、推进科学决策水平,改革操盘者定能获得公众舆论的支撑与反馈,增添与反改革反市场势力进行博弈的力量,或至少增加一些讨价还价的空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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